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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政府制定了法律,用意在於遏止反罪案件的產生,

奉公守法的人當然樂於遵守法律的規範,

但就是有僥倖  不對  應該用醜惡來形容意圖跳脫法律藩籬的人

偷 拐 搶 騙 ,去導致社會亂象 

有法律是好的,但過輕的罰則使人不痛不癢。

 

殺了人,關了一定年度  又能假釋出獄

等於放一顆定時炸彈在外頭  雖然大多人願意相信人性本善

相信做壞事的人會改過自新   而現在卻由不得我們這麼想了

 

一錯再錯的行為  已經改正不了了  金錢壓力的重擔之下 

 

誰還能抵擋窮途末路的罪犯 ? 只怕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

 

成年人有刑法 民法等來約束  小孩子則有少年法來管制

但在未成年的庇蔭下,是否能形成確實的效果?

就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少年犯罪  已經讓我感到懷疑

當電視上不停播放犯罪新聞  少年人的血氣方剛 、衝動  不經思索的行動

終究鑄成大錯

 

然而  受害人的家屬往往得不到正義的公理

所謂的正義只是單純坐牢?這樣就能抵銷一個生命的消逝?

我想  這樣的天平是出了問題吧?

 

 

當法律已經無法遏制罪案的發生

 

我們就能還能相信什麼?

 

不過是民主社會製造和平 和諧的假象

 

這樣的烏托邦  早已經殘敗不堪

或許如此的社會  會逐漸走向怎樣的地步  已經無法想像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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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溥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