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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政府制定了法律,用意在於遏止反罪案件的產生,
奉公守法的人當然樂於遵守法律的規範,
但就是有僥倖 不對 應該用醜惡來形容意圖跳脫法律藩籬的人
偷 拐 搶 騙 ,去導致社會亂象
有法律是好的,但過輕的罰則使人不痛不癢。
殺了人,關了一定年度 又能假釋出獄
等於放一顆定時炸彈在外頭 雖然大多人願意相信人性本善
相信做壞事的人會改過自新 而現在卻由不得我們這麼想了
一錯再錯的行為 已經改正不了了 金錢壓力的重擔之下
誰還能抵擋窮途末路的罪犯 ? 只怕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
成年人有刑法 民法等來約束 小孩子則有少年法來管制
但在未成年的庇蔭下,是否能形成確實的效果?
就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少年犯罪 已經讓我感到懷疑
當電視上不停播放犯罪新聞 少年人的血氣方剛 、衝動 不經思索的行動
終究鑄成大錯
然而 受害人的家屬往往得不到正義的公理
所謂的正義只是單純坐牢?這樣就能抵銷一個生命的消逝?
我想 這樣的天平是出了問題吧?
當法律已經無法遏制罪案的發生
我們就能還能相信什麼?
不過是民主社會製造和平 和諧的假象
這樣的烏托邦 早已經殘敗不堪
或許如此的社會 會逐漸走向怎樣的地步 已經無法想像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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